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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创新海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快创新驱动 推进“创新海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明确了25条政策措施,给企业发展送上创新大礼包。

  “此次出台的政策,系统性强、惠及面广、含金量足。”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玮介绍。《意见》明确的政策包括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强化平台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广聚创新创业人才等9个方面共25条,涵盖了科技、人才、教育、金融、知识产权等各个条线,对创新的扶持引导更为全面、更加系统。

  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创新是企业做大做强的第一动力。《意见》明确了科技创新型企业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产业协同创新、支持重点研发项目3方面的优惠政策,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其中,对获得南通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南通支持额的25%分阶段给予资助。对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围绕我区八大产业链布局建设的区级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按获得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最高50万元运营补助。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按获得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我区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科创项目招引、加快科创企业培育、扶持科创企业上市。《意见》明确,我区将出台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推动在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家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入选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按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分两年给予补助等。

  强化平台载体建设。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科创载体平台,是集聚资源要素的重要支撑和依托,也是发展转型的突破口和主战场。《意见》明确,我区加强科创载体建设,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载体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省级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立项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的企业给予一次2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等省级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等。

  广聚创新创业人才。我区将大力吸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国内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著名专家来海创新创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家顶尖人才(团队)来海创业,免评审列入“东洲英才”计划支持,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资助;对高层次人才来海创业,通过评审落户我区的,给予300万元启动资金、总额1000万元项目资助等。吸引外籍人才来海工作,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等高层次外国专家(经人社部门认定),按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10%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工薪补助,每人最高30万元。对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火炬计划”的人才给予上级资助金额等额项目配套,对获评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个人奖励30万元等。

  此外,《意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开放合作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方面,明确了支持独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科技成果在海转化、加强科学技术奖励;加强长三角科技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拓展国际化合作交流;推动科创股权投资、加大科技信贷支持;激励知识产权高质产出;扶持科技服务企业、加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等政策。

  目前,25条政策已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各部门将加快推进政策落地,及早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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