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进述法纳入述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建章立制“明要求”。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三门县印发《三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规范了第一责任人述职述法主体范围、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和成果运用等,明确了县委主要负责人9大方面、26项清单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7大方面、28项清单,实现了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
二、明晰职权“绘清单”。三门县在明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县46个县级有关单位、10个乡镇(街道)、6个国有企业结合本单位职责实际,细化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清单,实现了清单100%全覆盖,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各领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述法制度,通过在每年度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中明确年度述法主要内容,结合各单位清单,通过书面述法和委员会会议现场述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述法100%全覆盖。
三、落实监督“强运用”。一方面将述法试点工作与法治三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法治巡察、执法监督等相结合,通过查改并举,强化对法治建设责任追究和问责,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及时督促整改,2020年开展行政错案约谈1起,印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有效推动依法治县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述法考核实现压力传导,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