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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财政局多举措开展清理政府采购保证金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中国明光  发布开发区: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势行动,根据滁州市财政局财(2021)122号文件要求,我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取的保证金开展清查和退还工作,切实加强保证金管理,既保证了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又维护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一是出台相应文件及时传达部署要求。及时传达滁州市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政府采购保证金工作,要求4月30日前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且不再收取服务类项目履约保证金、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是督促预算单位逐条对照清理纠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定各预算单位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全面梳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并且将保证金的收退工作纳入招标前置条件约束,从源头防止拖欠保证金行为行为发生。

  三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进行巡查整改。财政局认真督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监督检查,对违规收取、挪用、截留、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等行为严肃查处。

  四是畅通企业联络渠道加强公众监督。清理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并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公众等参与,对发现尚未及时纠正的问题,认真做好重点核查。同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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