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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积极构建可持续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8-09-07  来源:海盐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过度消耗土地资源继而支撑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触及资源供给底线,耕地保护刻不容缓。近日记者从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海盐县目前已完成2017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核查工作,全县93个村(社区)符合基本农田补偿条件,县财政拨付补偿资金2613万元。

  海盐县自2013年建立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以来,已连续五年全面落实此项制度,五年来累计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达10313.4万元。通过经济杠杆,海盐县有力调动了基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了可持续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基层的耕地保护热情,也有力地支持了村经济合作社维护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据介绍,今年下达的2017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共计2613.47万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补偿面积28.95万亩。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海盐县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进一步提高了补偿标准,通过差别化补偿政策,从而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高质量耕地的保护。

  据介绍,2013年海盐县出台《海盐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后,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亩50元,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实行重点补偿,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每亩每年的标准,2017年起,还对重点扶持村基本农田统一按每亩110元标准补助。

  补偿资金怎么用?记者了解到,基本农田补偿资金的80%将被作为各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其余20%可用于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支出,或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决定集体的使用方式。2013年以来,县财政已累计为452个村(社区)次发放补偿金1.03亿元,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成为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的来源之一,为发展壮大村极集体经济提供有效途径和有益补充。

  通过调动基层的耕地保护积极性,海盐县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后出台了《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见》、《海盐县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平台协同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基础设施不断优化。据悉,作为全国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之一,截至目前,海盐县已建成25.04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预计“十三五”期末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将达到31.2万亩,将有效提升海盐县基本农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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