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长宁区召开2021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会议,同时长宁区“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正式启动。针对欺诈骗保行为,会上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医疗保障局达成并签署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五个要点:
线索移送机制
双方通力合作,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线索互相分享,移交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合作互助机制
区检察院可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向区医保局提供法律援助;区医保局也将在职责范围内向区检察院等单位提供专业协助。
联席会议机制
区检察院、区医保局加强公益诉讼领域工作交流,通过举行联席会议,分享政策文件、法律规范等内容。
业务联络机制
设立联络员,负责双方业务协作配合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及材料交接等工作。
遵守保密规定
区检察院和医保局协作配合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随后,区医保局还向上海市人大代表、长宁区雅玉党群工作事务所主任张雅玉和上海市政协委员、金之福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兵2名同志授予了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
社会监督员将主要负责对定点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各级医保执法人员等进行监督;对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进行宣传,以及收集和传递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总结回顾了长宁区2020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就区域内2020年度医保基金运行的总体情况、管理目标、使用效能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会议还部署了2021年基金监管重点任务,区医保局将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展开全面开展现场检查;积极开展“三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问题,将“三假”专项整治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中;推进“清零行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逐项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