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安全一直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记者昨日获悉,为提高安全管理效能,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政策问题,最大限度地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由市住建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中旬发布实施。《办法》通过明晰产权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责任,理顺管理思路,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以消除危险房屋为目的,建立危险房屋的形成阶段、发现阶段、确定阶段、治理全过程管理。实现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危险房屋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谁来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
根据《办法》,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各区(开发区)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危险房屋、重要公共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哪些情形应当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应该找谁来进行鉴定呢?《办法》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市房屋安全鉴定处承担具体工作。
如果出现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房屋安全的;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地基基础或者结构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形等六种情况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并承担鉴定检测费用。
据介绍,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单位对鉴定出的C级、D级危险房屋,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处理意见。经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的,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危险房屋如何治理与应急处置?
根据《办法》,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危险房屋通知书》后,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并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治理措施。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大家关心的危险房屋治理费用,《办法》明确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治理措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房屋治理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和因不可抗力损坏住宅的危险房屋治理费用。区人民政府按不高于3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对救助对象进行补助。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房屋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治理方式、时限、责任人。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已纳入土地储备或征收计划的,可以安排提前收储或征收;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原址重建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拆除重建。拆除的危险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唯一住房的,可以纳入住房保障,优先予以安排。
《办法》明确,对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限期迁出、拆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义务,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安全隐患、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