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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金土地”工程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马鞍山日报  发布开发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日前,市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将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实施“金土地”工程,进一步放大土地资源效益,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实施“金土地”工程,主要是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引导组织村民以土地资源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制改造。其运作方式主要是村“两委”召开相关村民代表会议,动员(涉土)村民统一流转土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与本村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分散土地整合集中连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劳务公司,组织实施或参与配合土地耕作化改造项目,统一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水利设施,改善耕作条件,获得一定工程性收益。项目实施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发包信息,竞价交易、形成溢价,土地交易溢价部分进行二次分红,实现增值收益。

  通过这种流转集中、适度改造、拆零并整,统一公开挂网发包、溢价分红等方式,一方面切实解决土地碎片化、部分闲置撂荒问题,提高土地机械化耕作条件,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不低于总收益的30%,有效壮大村集体经济,为乡村后续发展增添后劲,有利于实现建设一批土地股份制改造基地、组建一批村劳务公司、扶持一批农业经营主体、壮大一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一批农民增收致富的“五个一批”目标。

  据悉,今明两年我市主要进行“金土地”工程先行试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经所在乡镇初审、县区集体经济办审核汇总上报,由市集体经济办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公示、立项。项目申报土地面积不得少于100亩。申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别与村民和经营主体达成合作意向,即村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耕作化改造后集中对外发包,经营主体有意向承租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约定各方权利与义务,明确各自分红比例。

  我市则将对“金土地”工程项目给予扶持。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土地如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条件,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若不能纳入,用自有资金进行改造的,按照土地耕作化改造项目总价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00元/亩。实施“金土地”工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100元/亩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符合扶持政策的村,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中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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