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牵头,市工商联、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推进企业合规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经济领域刑事犯罪风险。
“企业合规”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而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企业活动自由度变宽,企业越轨行为以及带来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在涉企犯罪案件中,往往经济类犯罪居多,如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投标等,如果仅是机械办案,“一棍子打死”,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生存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企业合规法律监督工作大有可为。涉企案件办理中,我们通过开展合规审查再作出相应的检察决定或建议,就是充分发挥了刑事威慑与合规激励的叠加效应,避免企业因被定罪而出现生存危机,从而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德辉介绍,对于依法不作出刑事处罚的,将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行政处理。
刑罚不是目的,合规才是目标,如何充分发挥各方职能,指导和监督各类企业依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管理,“2+7”的工作体系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范。
“目前,十部门已指派专员建立了两个人才库,分别为‘合规监管员’队伍和‘合规指导员’队伍进行灵活供给。在具体案件中,我院将根据企业犯罪类别、风险类型等,对应职能范围,从中抽调人选参与对涉案企业的监管指导。”何德辉说。
在“两大员”队伍基础上,《意见》着重强调了七项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合规培育、提前介入、会商通报、审查监管、指导帮扶、考察见证制度,力求最大限度释放试点红利,大幅提升我市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成效。
据了解,作为全省三家企业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市检察院结合本地企业发展现状和办案实践,已先后出台《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试行)》。去年11月底,该院发出了浙江省首份企业合规法律监督意见书,目前已有五家涉案企业进入合规审查阶段。
“强化合规经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普遍共识,指导和监督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合规管理更是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我院将以全省检察机关试点工作为契机,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检察机关牵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个案办理推进行业整改、源头治理,共同提升永康企业现代化水平。”何德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