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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18-08-10  来源:昆山日报  发布开发区:昆山德国工业园

  7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将从1890元调整到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适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市人社局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同时,有四类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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