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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提升新型研发机构水平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创新大会获悉,《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统一设立和管理运行,提升新型研发机构水平,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自2012年以来,以中国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为引领,合肥市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共建了一大批新型研发机构。这些研发机构集聚了大批优质创新资源,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探索和推动作用,已成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创新引擎。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依托国内外高校院所优势创新资源合作共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需满足五个条件,具体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优质创新资源、符合重点产业方向、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经费投入、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合肥市将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包括:

  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共建方签订具体投资协议,强化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物理空间。

  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每年根据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运行、研发经费支持,包干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人才培养、研发及产业化等,支持资金每年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经费支持规模通过具体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并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等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所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所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积极申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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