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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定设立“温州人才日”
发布时间:2021-02-24  来源:温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自2021年起,每年的3月12日为“温州人才日”。

  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出台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在全市上下营造起招才引智的浓厚氛围。今年市两会期间,方益权等33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设立“温州人才日”的议案》。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就有关设立“温州人才日”的具体事宜进行专题研究,拟定“温州人才日”与植树节同天,寓意人才工作是城市发展的“栽树工程”,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设立“温州人才日”的决定,对进一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打造科创高地,促进温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葛益平强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作出“温州人才日”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围绕“百万人才聚温州”的目标,尊重人才、爱惜人才、用好人才,为我市招才引智、创新发展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结合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政务服务立法,抓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决议贯彻执行,开展实施创新首位战略打造区域科创高地、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等工作监督,携手开展“温州人才日”系列活动,让更多人才认识温州、选择温州、扎根温州、发展温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出席会议。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和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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