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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21-02-09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月7日从海门方面获悉,该区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奖励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相比原有政策,新政策呈现五大亮点。

  首次将企业上市直接奖励由300万提高至500万。原有政策中海门企业上市直接奖励不超过300万,而本次《意见》出台明确企业上市完成辅导备案奖励100万元、IPO申报取得受理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再奖励300万元,直接奖励总计500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外上市、“借壳上市”、新三板精选层企业也可享受500万元奖励。

  首次明确企业股改的奖励标准和补助范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意见》明确对入轨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成本支出,按“一企一议”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相比以往政策,该项补助进一步明确奖励标准和补助范围。同时,对企业股改过程中的税收缴纳问题,《政策意见》明确现行税法具体要求,更具操作性。

  首次对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给予补贴。为充分激励专业资本运作人才推动海门企业上市工作,《意见》首次出台了对上市入轨企业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的补贴政策。每家入轨企业最高可享受20万元该区购房补贴和30万元岗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可享受该区“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首次出台对选择以海门作为上市注册地的区外企业专项奖励意见。为鼓励符合上市条件的区外企业选择海门作为上市注册所在地,《意见》首次出台专项奖励意见:区外企业在同一控制人下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选择以区内关联企业或直接迁址海门作为上市主体的,在享受该文件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成功上市后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专项奖励。

  首次提出实施企业上市苗圃工程计划。为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政策意见》首次提出实施企业上市苗圃工程,并明确苗圃企业界定标准,对通过认定的苗圃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入库奖励(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培训或中介服务),同时对苗圃企业给予信贷、担保、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支持。

  据悉,该《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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