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2-01 来源:蜀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1月29日,蜀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成富主持召开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新、刘耘、董士权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子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孝峰,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5名区四届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的视察报告。听取关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
沈成富作了会议小结,他指出,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全面检视工作,提升整体水平;要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任务;要深化复议改革,加强规范建设;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就做好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他指出,会议表决通过的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是今年常委会的工作“大纲”,请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各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落实。就贯彻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他指出,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要强化“作为”意识,增强“能为”本领,找准“善为”路径,创造“有为”业绩,各位人大代表要增强代表意识,争做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负其责的代表,争当党和人民用得上、离不开、忘不了的代表,不断开创全区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