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我市榜上有名,又添一个“国字号”招牌。
海宁,依水而生、因水而美。自古以来,这片沃土之上河道纵横,故得“江南水乡”之名。虽是水乡,但也要节水。我市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公共管网控制漏损,加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力度,鼓励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倡循环用水,不断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城市节水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海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海宁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海宁市用水计划核定和考核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城市节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及用水的制度体系,为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此外,实行分类水价、差别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等,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水。
2013年,我市完成农村三级管网改造和市区一户一表改造,同时持续做好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提升、深化分区计量管理,建立供水设施电子信息档案,增强管网管理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管网测漏水平,优化抢修手段,减少漏失时间。2018、2019年度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分别为3.70%和4.92%,远低于行业12%的要求。
与此同时,2014年起,我市对自备水用户和亩产效益评价C类企业自来水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17年起对城区非居民自来水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从用水大户开始逐步扩大覆盖面,至2020年累计已对490余家单位下达用水计划,公共计划用水率达90%。
节水载体是城市节水最重要的力量。截至目前,我市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分别42家、19家和20个,2019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57.37%、19.56%和31.28%。
早在几年前,我市将海绵城市理念引入城市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目前,我市建设了浙大海宁国际校区、鹃湖公园、荷园等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020年达到建成区20%面积,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要求。
2019年,我市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是12.2和17.4立方米/万元,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4.49%。
接下来,我市将以此次创建成功为新起点,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等方面深耕细作,强化城镇污水治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持续推进节水事业迈向新高度,助力提升城市建设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