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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2021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开发区:安徽包河经济开发区

  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日前,我市印发2021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明确交易范围,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稳健康运行。

  目录分为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资产类、资源类、机电产品类五大类,对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的规模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各区(开发区)级国有投资的、市级投资由区(开发区)负责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货物、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4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在区(开发区)级平台交易。各县(市)级国有投资的、市级投资由县(市)负责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包括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10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在县(市)级平台交易。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丰富完善区(开发区)级平台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目录在交易权限、监管主体、项目类别上进一步优化。如,提升区(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限额,区(开发区)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分别提升至10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区(开发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下放至本级平台交易。同时,按照“谁操作,谁监管”的原则,实现交易权限与监管主体对应统一。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解决交易与监管不对等的问题,减少交易后期争议。

  我市自2015年以来,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纳入集中交易目录管理,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接受监督,有力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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