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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出台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4  来源:衢州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衢州经济开发区

  和市民息息相关的医疗保障政策,今年开始将有所调整,近日,我市印发了《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听他们细述新政策实施后,衢州医保将会发生的新变化。

  “衢州正不断扩大参保覆盖人群,打破参保的城乡户籍壁垒,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医疗保障现阶段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标准、分级经办,统一预算、分级负责的模式,《暂行办法》出台后,将逐步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市级统筹。

  另外,《暂行办法》还明确医保缴费政策,从“双基数”缴费调整为“单基数”缴费。规定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之和作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即“单基数”),取消原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总额之和作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即“双基数”)的政策。

  《暂行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参保的城乡户籍壁垒,逐步实现市级统筹。而医保“单基数”缴费,则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暂行办法》对生育报销作了调整,由原先定额支付的模式,调整为参保人员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同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向困难群体。

  倾斜,统一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待遇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低保,低边,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的住院救助比例在省医保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实行倾斜支付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保参保人员,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大病起付标准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生育报销更趋科学合理;通过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向困难群体倾斜的政策,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病保险缴费。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对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对未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35%。

  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最大的亮点,也是市民最关注的焦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主要包括住院报销政策、门诊报销政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标准等。

  根据《暂行办法》,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5万元。职工医保门诊,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60%、70%。居民医保门诊,调整为三级、二级分别可以报销20%、30%,门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0-1800元。统一全市大病保险政策,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60%,基金最高支付统一调整为25万元,同时职工医保取消每月5元的个人。

  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与以往相比,保持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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