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出台《肥东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7 来源:肥东县残联 发布开发区:安徽肥东经济开发区
为促进和保障残疾人更好就业,让残疾人能够更好地享受优质的就业服务,肥东县残联制定印发了《肥东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管理暂行规定》,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运营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使辅助性就业机构从建设到运营,做到有章可循,保障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政策制定,内容涉及机构的建设要求、乡镇(园区)残联的职责、机构规范运营要求三大方面共30条规定。《规定》明确了乡镇(园区)残联的监管职责,对照机构建设和运营要求,加强了对机构的日常监管;明确了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管理、档案材料、应急处置等方面要求。
目前,肥东县在14个乡镇(园区)已经建设并运营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15家,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36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1人。《规定》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更好地规范机构的健康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