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县共有57家企业获得奖励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宁海经济开发区
记者日前从市科技局获悉,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办法》指出,宁波将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据了解,该政策针对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
《办法》还指出,各企业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并追缴其获得的奖补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创新主体中的“牛鼻子”和“领头雁”。为此,2020年7月31日,我县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网上初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已认定为县级科技型企业的不再予以奖励。
据统计,2020年,我县共有57家企业获得宁波市高新技术20万元奖励,54家企业获得10万元奖励,17家企业获得县级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