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记者从我市1+X线上新闻发布厅获悉,为认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引导、支持、推动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乐业宿迁”返乡创业就业品牌,近日,我市出台《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让返乡人员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更好地促进人才回归、资金回流、创业回乡,已成为我市进一步促进富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的重要举措。
该《措施》共有十条内容,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创业贷款扶持,可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提供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对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就业的本地企业,可按招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按规定可享受购房券或者人才购房券政策。
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对返乡创业园区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可分别给予园区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贴。
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保免征政策。对返乡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人员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参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无房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可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
选树返乡创业就业典型。主要包括每年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30人,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选树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30户,每户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