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沪苏浙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试行)》,积极推进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12月17日下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举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新闻通气会,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对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发布会上,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分管领导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指引》涵盖了金融机构服务的多个领域,力求构建同城化金融协调机制,包括: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推进流程再造,将示范区作为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点,研究制定金融机构跨区域业务发展方案和同城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机构跨区域业务发展面临的规划协同、联动管理、风险共担、一体发展等问题;建立示范区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审定区域联动工作规划、业务发展策略、产品创新、利益分配、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等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与落实等。制定同城化金融服务规范,包括: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优化开户服务和网点布局等。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包括: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探索推进示范区范围内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探索推进示范区范围内担保企业的工商、财税信息异地共享等。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支付同城化,包括:交通支付、医疗支付同城化,主动融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开展智慧政务服务网络端和手机端对接在线支付功能等。加强信息资源共用共享,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应在征得客户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实现同行间跨区重要企业客户非征信信息共享,建立重点项目信息共享及操作管理平台。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应设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中心,共享依法公开的重点企业客户的风险信息,共享市场风险信息,建立统一的网络预警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