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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发布新政 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地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萧山日报  发布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幢幢企业总部大楼,拔地而起;各类企业总部、科创总部,相继“安家”……如今在萧山,总部经济的脉搏正越来越强劲。为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近日,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通过采取多项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更多优秀的总部企业落户萧山,全力助推萧山经济转型升级。

  大力引进总部企业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业内人士认为,总部经济对提升城市辐射力、品牌影响力、区域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能有力实现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

  在萧山,总部经济发展正风生水起。以钱江世纪城为例,随着近年来各项利好相继落地,总部经济已在这里化蝶飞舞。上市公司、亚洲最大床具生产企业喜临门将国内业务整体迁入,上市公司、国内互联网文化行业龙头企业金科文化在这里打造国内运行管理中心……钱江世纪城,已成为萧山发展总部经济的主平台之一。

  而下一步,萧山还将加大扶持力度引进总部企业。《办法》明确,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的地区总部和区域营销中心、投资中心、行政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研发中心及展示中心等功能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当年在萧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包括下属房地产企业税收)。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萧山将给予三年的技术开发费或优质经营管理资助,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资助。

  留住在萧总部企业

  在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开“绿灯”的同时,萧山对已在萧的总部企业也加大了在税收、人才等各方面的扶持力度。

  哪些企业,属于在萧的总部企业?对此,《办法》进行了明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当年在萧实缴税收(不包括下属房地产企业税收),农业企业达到500万元、工业企业达到6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达到2000万元;银行、保险、机场、烟草、电力、房地产等行业以及区属国有非上市企业除外。

  对这些在萧发展壮大的总部企业,我区将采取措施进行奖励。《办法》规定,以其2016年对区财政贡献逐年递增10%为基数,当年超基数0—10%部分按50%、10—20%部分按55%、20%以上部分按60%分档给予资助。

  此外,在总部企业税收同比增长的前提下,其区外下属企业和机构税收吸引到萧山,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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