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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新政: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12月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5月18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公布4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数据显示,4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中,5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9个城市持平,11个城市环比下跌。新房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超过七成,较上月增加12个。对比历史数据,4月份70个城市中,新房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50个)已经恢复至去年12月份的水平。资料图为4月17日,航拍南京雨花台区一处楼盘。

  《通知》指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此外,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

  首先,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其次,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再者,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另外,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通知》明确,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原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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