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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梯度培育25家“1532”工业企业
发布时间:2018-05-19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5月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海门市“1532”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以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我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增强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培育25家企业

  我市围绕“十三五”和“两争三区”建设目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江苏沿海开发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聚焦“3+3”产业发展重点,集聚优势资源,将梯度培育一批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级规模工业企业。

  据介绍,列入工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共有25家,是符合我市“3+3”产业发展导向、“十三五”期间规模目标20亿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运营体制优,发展前景好且无否决事项。我市将对这25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级企业1家,50亿元级企业3家,30亿元级企业7家,20亿元级企业14家。并会同企业编制发展规划,引导加大项目投入,鼓励并购重组,强化创新驱动,促进质量提升。

  强化政策扶持

  我市加大对培育企业的政策扶持。对认定的企业新上重特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按最低保护价挂牌。新开工实际完成厂房(不含土地)、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占比在60%及以上,下同)的重大项目,奖励500万元;新开工实际完成厂房、设备投入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奖励1000万元;新开工实际完成厂房、设备投入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奖励2000万元。一年内技改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项目,按有关设备投资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成功并购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新兴产业方向的市内外企业,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并购完成后仍在本市纳税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奖励限额200万元。对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给予奖励;增幅超过15%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5%给予奖励,上述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税负率低于4%的按比例折算奖励。对企业首次入围江苏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名单的,南通奖励50万元,本市配套奖励50万元;超过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在南通奖励基础上,再配套奖励50万元。

  同时,我市将营造发展氛围,激发企业发展热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控制和规范涉企检查。

  建立“直通车”服务机制

  为更好地服务好相关培育企业,我市专门成立市“1532”工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发改和经信委,统筹“1532”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负责提出“1532”工业企业培育重大政策,协调各领域要素资源投入,形成合力。

  建立“直通车”服务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一天应答、三天明确意见、五天办结”。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经济工作部门和区镇领导与培育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等方面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和落实部门推进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推进计划。加强工作督查和调度,建立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季度通报制度,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定期跟踪企业经济运行、技术开发与创新、新产品和新项目投资计划完成、项目推进等情况,定期对企业发展问题“一事一议”,会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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