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供养服务能力建设,已基本形成住有所居、失能有助的养护照料新格局,政府兜底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全面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建立特困人员能力定期评估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会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3人评估组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正在享受和申报的特困人员进行认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护理补贴。截至目前,通过评估工作共动态调整267人14398元护理补贴。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2.6%。
精准实施集中照护区(中心)建设。通过发放集中供养意向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清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拟定全市特困供养中心改造提升“三年计划”,要求具备条件的7家农村特困供养中心积极开展失能特困集中照护区建设,通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保障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建设市级集中供养中心,投资近100余万元对该市福利院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消防设施、循环热水、护理型床位等适老化改造。截止目前,已完成宁墩镇、西津街道、河沥溪街道等三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集中照护区和市级失能特困集中照护中心建设,综合设置照护型床位170张。
建立健全供养综合评价制度。印发《宁国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失能集中照护区(中心)申请入住条件和供养服务内容。同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或不愿集中供养的城乡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妥善进行安置,保障供养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科学、准确地做好集中照护和分散供养事前调研、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等工作,定期对照护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精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