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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试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有了铁规矩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经济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金控公司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监管框架。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个别非金融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复杂,甚至存在交叉持股、虚假注资等突出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今年9月份,《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继发布,初步搭建起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明确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接受监管。

  中信集团董事长朱鹤新表示,政策明确了金控准入条件和持续监管要求,从顶层设计上确保了监管体系的完备性,将有效推动金控公司开展有益创新,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彭纯表示,要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先进制造业等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发挥综合金融优势,进一步提高金融可及性,更精准对接多样化金融需求。探索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分布式数据库等新兴技术,依托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加强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朱鹤新建议,在不断完善金控监管的同时,应充分鼓励和推动金控公司高质量发展,并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交通银行党委副书记蔡允革表示,有必要从制度供给、深化合作、技术创新应用、风险防控等方面继续发力,推动银行系金控集团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比如,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银行探索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推动银行系金控集团与非银行系金控集团深度合作等。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表示,未来金控公司发展有几个关键点:一是发展目标不应以规模为导向,二是要提升投资效率,三是要参与培育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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