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报告会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新昌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0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报告会。县领导求子平、王敏慧、马兴龙、张亚东、王国军、梁君出席会议。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含提名人选),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部分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报告会邀请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林宇律师主讲。林宇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目前还担任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杭州市律师协会庭审技能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兼职,是一位专业知识十分丰富的学者型律师。讲座中,林宇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内容,并从政府的管理责任、单位的责任、职能交叉时的责任等三个方面,结合近年来多个真实且有代表性的案例,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时针对案例所涉及的法条进行了分析和讲解。整场报告深入浅出、形象生动,令人受益匪浅。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建设、教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救援大队应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