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杭州湾新区印发《关于宁波前湾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宁波前湾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企业入区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对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
《意见》明确指出,优先支持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般贸易企业与保税展示销售企业;优先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行业企业;优先支持物流平台入驻,开展出口集拼、出口中转等业务;优先支持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企业、高新技术项目或具有高成长性、对综合保税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行业龙头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优先支持符合综保区发展方向的高产出制造业项目入驻。禁止列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产业导向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在产业政策上,将会拿出真金白银的扶持。针对进出口贸易项目中企业实际智能化设备及系统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给予10%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企业年进口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平方米或年出口额达到2.5万元人民币/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0%的房租奖励;年进口额达到2万元人民币至3万元人民币/平方米或年出口额达到2万元人民币至2.5万元人民币/平方米的,给予50%的房租奖励;此外,还对表现出色的一般贸易企业与保税展示销售企业给予一定房租奖励与月度补贴。
针对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项目。企业实际科研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20%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此外,还叠加房租按10元人民币/平方米·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针对物流平台项目,企业实际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10%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叠加相应的物流、场地租赁等补贴;针对高产出制造业项目,对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平方米(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100%的房租奖励。达到3万元人民币/平方米(含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50%的房租奖励。
除上述“红利”外,新区还设立企业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首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后续年增长10%及以上的,则新区将企业在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总额和增加值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按50%的比例并入产业发展资金;企业于每年汇算清缴后30日内向新区申报,经批准后安排用于支持企业的各项发展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