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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论英雄”促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10-13  来源:桐乡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桐乡经济开发区

  10月12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桐乡市2019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出炉,下一步将对相应企业执行新一轮差别化措施。

  根据评价办法,企业以当年度考核指标数据为依据,被划分成A、B、C、D四类,分别对应优先发展、鼓励提升、整治改造和落后淘汰四个类别。

  成立才两年时间,浙江奕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态势迅猛,首次纳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就获评A类企业。

  “去年,企业销售额突破1亿元,还顺利完成了股改。”该公司总经理刘晓荣告诉记者,今年面对严峻挑战,企业实现了逆势增长,新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长80%,预计今年销售额将突破2亿元。“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用电、用水、用气需求的政策,为企业连续性生产和后续产能扩大提供了保障。”他说。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今年疫情影响,评价结合“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C类和部分D类企业(共487家)将暂不执行本轮用能、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的差别化措施。

  “这一政策,很‘减压’!”虽获评C类,但暂不执行本轮差别化措施的消息,让桐乡一家规上服装企业负责人如释重负,“今年,我们新投入1000多万元淘汰了一批普通电脑横机,更新了16台智能机以缩短成衣周期,目前正忙着赶制订单。如此柔性的政策,提振了企业的信心,有助于我们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该负责人表示。

  引导企业重视“亩产”理念,既要正向激励,也要反向倒逼。针对连续3年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占地10亩以上连续3年规下、被各主体列为整治腾退对象的这3种D类企业,我市仍将执行差别化措施。

  为构建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今年6月,我市出台了新的《桐乡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调整了规上企业指标权重、加分细则以及“低产田”清退类企业等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范围内,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和占用工业土地的工业类非生产型企业主体都要进行评价,需要执行差别化政策的715家规上工业企业和1422家规下工业企业名单及评价结果也将予以公布。

  据悉,接下来,我市将以此次评价结果为基础,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助力桐乡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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