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是新侨集聚地,是浙江省内新侨绝对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在义乌采购创业的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侨商。广大侨商将义乌商品源源不断输送至世界各地的同时,又将外商群体、消费潮流、商品需求信息带回义乌,促进了义乌市场贸易的迭代发展。侨商是义乌市场的宝贵资源。义乌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侨商的工作,积极推动“侨商回归”、做大做强“侨商经济”,持续优化侨商服务。日前,义乌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招引世界侨商来义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侨商在义做大做强出口进口方面给予金融、仓储、场地等支持。
“此次出台的《意见》,通过搭建侨商采购落地、侨界人才招引、侨务资源回归等工作平台载体,全力推动‘侨商回家、侨智回归、侨资回流’,把侨商群体和侨界人才引进来、留下来、用起来,实现‘抢当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责任担当。”市侨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华侨、归侨身份的经商人员,在境外注册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籍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海外留学归国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等均为《意见》适用人员。”《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招引侨商来义创业创新的具体举措。
设立“世界侨商大厦”“侨创园”集聚侨商创业创新载体。积极打造侨商创业创新洼地,利用好国有企业现有资源,举办由省侨联支持的、以侨商和留学人员为参与主体的“国际创客”创业创新大赛,吸引侨界优质创业创新项目落地义乌;在恒风大厦设立吸引侨商、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的“侨创园”;在中央金融商务区中福广场安排2幢楼作为“世界侨商大厦”选址,面向侨商群体招商,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引导侨商将企业总部、采购中心落户义乌。
大力引导侨商进口主体落地义乌。充分发挥“带你到中国”海外贸易服务中心功能,支持在海外商品代理销售、国内商品采购对接、货物出口报关物流对接、会展服务对接等环节,给予海外侨商免费推介对接服务。支持海外侨商企业入驻义乌集货仓、义乌综保区及新型进口市场,对意向入驻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定位权。
支持侨商进口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侨商进口企业将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点转移到义乌。对通过义乌海关报关进口日用消费品并在义乌实现销售的企业,年进口额不满1000万美元部分,按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额,给予50%的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按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额,给予80%的奖励。对进口其他商品(除日用消费品外商品)并在义乌实现销售的企业(报关海关不限于义乌,货物不限于运至义乌),不满5000万美元部分,按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额,给予50%的奖励;5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按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额,给予80%的奖励;计算奖励的销售额不大于该企业同期进口额的2倍(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
鼓励侨商建设进口商品专业营销平台。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创办进口专业营销平台、专业街区、专业楼宇,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包括办公、经营场地),整体入驻率(入驻平台企业使用面积占平台总面积的比率,下同)超过80%且年度累计自营进口超过2000万美元、运营满一周年的,给予平台主办方当年实际投资额(仅限场租费、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平台、街区、楼宇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每年达到上述标准的情况下,连补三年。
鼓励支持侨界采购商做大做强出口贸易。推荐侨界采购商参加金牌采购商和银牌采购商评选,对于获评金牌、银牌采购商的企业或个人,租用国有企业自持物业和办公场地的,租金按市相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在义乌购买住房时,可分别获得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市进口产业增信基金为从事进口业务银牌及以上且符合征信条件的采购商提供2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
加大侨商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从事进口贸易的侨商企业,根据实际贸易需求,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过商城集团进口供应链金融产品融资的,享受最低年化6%成本优惠;侨商进口企业参加融资保险的(含小额贷款保证险),给予参保企业实际担保费用50%的补助。同一主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推动解决侨商仓储问题。在全市国有在建及规划建设的仓储项目中,在仓储物流场地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优先向侨商提供,为侨商出口企业解决仓储难题,让更多的货物在义乌集聚、通过义乌出口。
鼓励海外侨团组织在义乌设立侨商服务处。在国外合法注册或经国内外事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海外侨团组织,在国际商协会大厦设立侨商服务处的,协助解决侨团组织所属会员在义采购事宜,给予拎包入驻办公场地保障及租金免租优惠,对于海外侨团组织推荐的国际商协会,经资质审核通过后,给予入驻场地同等优惠政策。加强海外国内商协会组织的交流和联动,积极在海外商界宣传推介义乌市场和义乌商品,积极引进海外优质商品、品牌商品,促进两国贸易往来。
支持开展海外侨商商贸推介、对接活动。发挥海外侨团侨商熟悉国外政府、商界人脉优势,支持海外侨团侨商经向商务部门提前申报并审核认定,在全球范围开展商贸推介、商业对接活动,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每场给予5万元的补助,其中举办重点商贸推介、商贸对接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活动组织方100%的补助,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