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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新昌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

  近日,县财政局发布《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县各级采购单位自2020年11月1日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通知还规定,对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应当单独提前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对年中新增的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制度需办理临时确认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

  通知明确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但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可不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畴。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

  通知强调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公开渠道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各预算单位应当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部署实施,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采取通报执行情况、责令改正等方式,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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