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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批零住餐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海门之窗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进一步培育、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区专门出台了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9月7日从区商务局获悉的。

  批零住餐业是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要部分,我区确定的扶持对象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依法正常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批发企业2000万元、零售企业500万元、住餐企业200万元以上),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且统计工作规范。

  鼓励个体经营户及规模(限额)以下企业转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从2021年起,对当年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月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年底确认为老企业入库的奖励3万元。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消费扩容提质,巩固经济恢复增长,对2020年8~10月期间,月度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10万元;2020年其余月份纳入统计及年底确认为老企业纳入统计的规模(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标准按《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办〔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凡月度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自纳统当年起,三年内以其财政贡献区级留成给予全额奖励。相关项目若在投资协议中已对税收要求作明确约定或在“一企一策”优惠政策中已有支持的不再奖励。

  鼓励商业综合体共同推进纳统工作。对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每增加1家月度纳统零售、住宿、餐饮独立法人企业入住的,给予商业经营管理单位2万元奖励。

  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规模。批发企业:从2020年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年度销售额年增长率高于全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平均增幅的,按其当年净增额每2亿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零售企业:从2020年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年度销售额年增长率高于全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平均增幅的,按其当年净增额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从2020年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年度销售额年增长率高于全区限额以上住餐企业平均增幅的,按其当年净增额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各区镇(街道)、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发动企业申报,企业每年2月底前,向区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资金扶持项目申请,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我区对“规上(限上)企业”入库奖励分三年进行拨付,拨付比例为6:2:2。若企业入库后应税销售未能实现10%以上的年增长率,则当年的入库奖励不予拨付。若企业退出统计规模(限额)以上库的,则退库当年及后续的入库奖励及财政贡献区级留成奖励不再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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