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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一揽子政策 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服务业发展是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促进全市服务业经济加快发展,推动服务业业态升级、品质提升、空间集聚,不断提升服务业辐射力和影响力,我市专门出台了《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这是昨日记者从市服务业办公室获悉的。

  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项目是服务业经济快速发展、快速转型的载体和抓手,近两年来,我市全力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翻身仗,始终坚持工业项目与服务业项目双轮驱动,一批重点服务业项目落地并开工建设,有效支撑了我市服务业经济的发展。

  为促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我市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新兴服务业项目扶持力度。据介绍,我市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指基建和设备投入,下同)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载体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投资额的1.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单体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载体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兴服务业单体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上述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时拨付50%,在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后再拨付50%。

  激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是做大做强服务业的关键,此次我市从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

  关于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我市对当年首次新增的限额以上社消零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增应税销售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应税销售增幅与税收同步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企业税收贡献率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奖励减半兑现。该条奖励范围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

  关于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我市对新获评南通市级服务业星级平台或南通市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或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或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重点物流园区或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园区或企业1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服务业集聚区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此次对新认定为海门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都进行奖励。

  我市对新认定为省级、南通市、海门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用于集聚区建设。对新获评省级、南通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申报单位20万元、15万元奖励,用于集聚区建设。

  我市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集聚区,每年根据市服务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向所在区镇提出申请,所在区镇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政策与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励。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项目、虚假的票据编造虚假合同套取资金,不得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该单位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缴已拨付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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