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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 推动在线旅游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中国旅游报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包括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章38条,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细致规定。可以说,这是我国在线旅游市场监管领域的又一务实之举,也是我国在旅游市场“法治化”治理迈出的坚实一步。

  世界因互联网而更多彩,生活因互联网而更丰富。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发展迅速,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旅游出行,也促进了旅游产业的繁荣壮大。相关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已经突破1万亿元,在线旅游预订用户规模超过4亿。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越来越多的旅游经营从线下走向线上,在线旅游企业已经成为旅游产业链的“核心企业”、行业管理的“重点企业”。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在线旅游市场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秩序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法治必须跟上。面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领域专项法律的立法空白,文化和旅游部潜心研究,结合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在线旅游经营行为,更有效地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更有力地促进在线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可以更好地为旅游者鼓劲撑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规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立法宗旨,把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首要目的,高度重视广大旅游者的诉求,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不仅对游客投诉反馈强烈的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无资质经营等维权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还将新业态中出现的侵害游客评价权、游客信息滥用等问题纳入监管;不仅要求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还明确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规定》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可以更好地为在线旅游高质量发展护航。《规定》充分考虑了在线旅游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坚持以立法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着力推动在线旅游行业依法发展、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的有机统一。《规定》不要求平台经营者比照相关部门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许可,使监管范围跟着职能走,而不是跟着审批走,行业内的所有主体、所有经营活动都纳入视野,而不是经过审批的才管。同时,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两手抓、两到位,防止一上来就查、就罚,为新业态发展留足了空间。

  《规定》坚持安全底线思维,最大限度地确保在线旅游市场的安全底线。万无一失,一失万无。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尤其是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当下。《规定》不仅充分考虑到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处理海量订单退改、利用新技术助力“限流、预约、错峰”、研发“安心游”产品等新变化,还重申了旅游者对国家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配合义务,增加了将疫情防控纳入生产安全管理范畴的条文,确保在线旅游市场的安全底线。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期待文化和旅游部门、在线旅游经营者、广大旅游者各明其责,各履其责,共同努力,将《规定》落实到游客合法权益的保障上,贯彻到对市场秩序的法治化治理上,体现到促进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上,进而让游客更加放心,企业更加安心,市场更加健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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