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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出台十条政策意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泰州海陵西部智动新城

  为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体系,近期,海陵区出台《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政策意见》,扶持激励上市(挂牌)企业,推动海陵区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和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该政策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海陵区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级政策对同一事项实行“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仍可享受市级以上其他政策。

  一是培育企业上市(挂牌)梯队。对完成股改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给予奖励;对为完成股改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提供增信的担保实体;对列入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二是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对与券商签约、启动上市(挂牌)程序、实现股改并报会(“新三板”获得受理)的企业实行奖励。对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及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板、价值板挂牌的企业实行分级奖励。对将注册地迁入本区的企业,分境内借壳上市和借壳在“新三板”挂牌的情况分别进行奖励。同时,对推动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孵化机构给予奖励。

  三是引导上市(挂牌)企业做优做强。对实现首发融资和再融资的上市(挂牌)企业、对外开展并购重组的上市企业以及完成对外重大资产重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等符合标准的进行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投资项目或上市(挂牌)企业引进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的用地需求,给予优先安排。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上市(挂牌)企业,除按照规定享受子女就学、住房补助等优惠政策外,免费提供人才公寓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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