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有补助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东阳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
最近,我市出台科技合作(技术购置)项目管理办法,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规定,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经费仅限于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所产生的合作费用。
在项目认定方面有明确要求,即引进的科技成果应为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应用性科技成果。企业申请经费的补助年度必须在合同(由企业与院校所双方共同签订)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