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从严把好产业项目进门关,专门出台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对产业项目综合评估主要指标、综合评估流程作出规定。
8月16日据区项目办有关人员介绍,本办法所称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是指对全区拟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业项目,在项目签约前从产业导向、投资产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预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土地要素。综合评估主要指标,包括产业方向、企业实力、投资强度和设备投入、产出效益、建设周期、保障指标、其他指标等。
进我区的产业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我区重点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主导产业。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资金实力。内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总投资5亿元至10亿元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10亿至50亿元(不含)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亿元;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2亿元(重特大项目涉及多个项目公司注册的,可按照项目公司的个数累计计算,注册资本可以累计总额计算)。外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产业项目投资强度和设备投入:投资强度,镇不低于400万元/亩、设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亩;园区不低于500万元/亩、设备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亩,其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不低于600万元/亩(非主导产业不低于1000万元/亩)和200万元/亩。
产业项目竣工后,应当在6个月内投产,特殊行业由项目所在区镇作书面情况说明,经区项目办认定后可适当延期。亩均税收,镇不低于20万元/亩;园区不低于30万元/亩,其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35万元/亩(非主导产业不低于50万元/亩)。开票销售,镇不低于400万元/亩;园区不低于500万元/亩,其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600万元/亩。对生物医药、家纺等特殊产业,可一事一议。
用地规模50亩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50亩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设计、工艺、建筑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由所在区镇出具书面证明,经区项目办认定,建设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同时必须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包括:项目预评估,报送评估材料,项目质量评估,用地集体决策,供地挂牌出让,签订投资协议,签订出让合同,健全信息系统,开展现场核查,健全后续评估。
设备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产业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利用零星土地新办的产业项目或老企业周边的技改项目提出的用地申请,经项目办同意后列入评估范围。开发区亿元项目除必不可少的配套项目外,不单独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