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千祥镇低保户陈阿婆因心梗住院花去医疗费用4万多元。经医保报销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11000多元,陈阿婆自负费用仅3700多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7%。“现在政策真是好。”办理出院手续后,陈阿婆说出自己的心声。
今年7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力求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根据文件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明确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的因病致贫等对象和“三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市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方式主要为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特困、低保、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和“三老”、重度残疾等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特困、低保家庭成员补助3份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补助1份。医疗费用救助方面,除了原有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救助,新增了慢性病种门诊费用救助,特困、低保和困境儿童等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慢性病种门诊合规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减轻困难群众长期用药的医疗负担。今年以来,全市享受政府资助参保16193人、补助大病保险选缴9824人、医疗费用救助21593人次,医疗救助支付额达3300余万元。
与此同时,医疗救助的便民服务也在不断深化。我市实现救助金给付“一次都不用跑”;对无法实现即时结报的医疗救助对象,医保部门在获取数据或受理申请材料后,即时办理医疗救助,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医保局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设置了大额医疗费用预警提示,对医疗费用自负数额较大的参保人员,及时向民政局推送,共同快速有效开展因病致贫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推送相关人员40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