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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月起实施苏州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0-07-06  来源:苏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自7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苏州市级统筹工作,分阶段逐项有序推进,计划通过2至3年过渡,全面实现常熟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待遇标准与苏州接轨。

  实施苏州市级统筹后,医保基金由苏州大市统筹,统一管理,当常熟等县级地区出现基金缺口时可予以统一调剂使用。从长远来看,市级统筹后可更好发挥保险的“大数法则”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和提升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提供坚实的基金支撑。同时,市级统筹后,本市的参保人员可在苏州大市范围的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享受大市范围优质的医疗资源,从而真正实现苏州大市“同城参保、同城待遇”。

  苏州对市级统筹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调整方案,以确保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要求落实落细。其中,职工医保筹资政策的调整主要为下调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按照苏州方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9%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保持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的缴纳比例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之和9%,调整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苏州方案规定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与本市原有办法有所不同。苏州方案规定,不满45周岁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入,45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计入,不满70周岁的下限1350元,70周岁以上的下限1550元,上限均为3000元。因个人账户调整的影响面较广,本市将分类分段执行到位。今年7月,在职人员和2019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苏州方案先调整到位;对2019年7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则执行过渡政策,其按苏州方案计算金额,高于其2019年7月1日计入金额的,此次直接调整到位,低于其2019年7月1日计入金额的,此次仍按照其2019年7月1日计入金额计入,2021年再调整到位。

  苏州方案规定的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与本市原有办法差别也较大,主要在于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苏州方案规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自负;在职职工个人自负累计600元后,在门诊费用封顶线4000元以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80%的比例结付;退休人员个人自负累计400元后,在门诊费用封顶线4800元以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90%的比例结付。

  为平稳衔接职工门诊待遇,本市在实施市级统筹中,不仅将本市县级公立医院统一参照二级医疗机构,还出台过渡性政策,在苏州门诊封顶线的基础上,另设本市的门诊总封顶线,2020医保年度为2万元,2021医保年度为1.5万元,分2年逐步将门诊封顶线与苏州调整接轨。对门诊费用确实较大、无法通过过渡性政策解决的病人,逐步通过建立门诊慢性病制度、调整和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来解决。

  在门诊特定项目政策方面,目前本市有四个项目,大部分与苏州方案差别不大,但个别项目的封顶线存在一定差距,此次调整计划在苏州封顶线的基础上另设本市的总封顶线,通过2年时间逐步调整和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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