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中国宁波 发布开发区:宁波杭州湾新区
7月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高,最高标准每月达990元。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按2019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联动调整。调整后,全市低保仍按三档执行:第一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940元调整为990元;第二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46元调整为不低于891元;第三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99元调整为不低于842元。与2019年相比,低保标准平均提幅为5.4%。
根据宁波市低保相关政策,低保家庭人均低保补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的,按照30%计发,重度残疾低保人员和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病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计发。
据悉,为有效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市将对2020年1月至6月在册低保对象按月增发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当地新旧低保标准差额,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坚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