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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技术转让净收入的70%可用于科技人员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23  来源:科技日报  

  近日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7月1日施行的《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加大优势特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奖励报酬下限比例、加大非法牟利处罚力度。《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青海省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将为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发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玲表示,《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给予重要贡献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作出具体规定,提高奖励报酬的下限比例。《条例》明确,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应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转让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的,从三至五年连续投产成功的每年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7%的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以市场委托或者政府采购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等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扣除经费支出后,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不低于奖励总额70%的奖励。

  《条例》旨在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支撑作用,解决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水平不高、转化效果不佳、资金短缺、激励措施不足等问题。《条例》分六章内容,共四十七条,全面规范促进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并对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拒绝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以及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上位法和青海省实际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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