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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地”在我县成功出让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安吉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

  6月8日,对于递铺街道鲁家村盈元农场主朱仁元来说,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日子。当天,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农场以33.6万元的价格从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手中成功拍下面积为693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38年,双方在现场签订了出让协议。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个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地”成功出让。

  “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在协议上签完字,朱仁元难掩激动的心情。他说,盈元农场是鲁家村18个家庭农场之一,以白茶种植、加工为主;近年来,前来农场参观、考察的游客不断增多,农场一直在考虑做深农旅融合文章,向三产旅游业延伸,但“用地难”却是摆在眼前最大的难题。去年,得知湖州市出台了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的指导意见后,他第一时间递交了申请。“拍下的这块土地位于鲁家白茶园中,用途是旅游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朱仁元坦言,图纸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早已就绪,接下来马上办理施工许可证,争取早日进入动工建设阶段。

  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已成为潮流和趋势。但在现实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却很难取得建设用地指标,“用地难”也一度制约了乡村的三产融合发展步伐。去年8月份,湖州市借鉴工业“标准地”的做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农业经营性项目“标准地”政策,作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用地;其中市一级拿出200亩用地指标,各区县政府按照1:1比例配套保障。

  “这块农业‘标准地’也是带着标准出让,必须做到亩均农业‘标准地’投资50万元以上,产值50万元以上,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15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10户以上等,申请者也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出让后的土地还将实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协议,项目达产后,该部门还会牵头对项目承诺标准进行复核;若未按投资协议建设或未实现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主要指标,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则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对鲁家村来说,农业“标准地”意义同样深远。“政策落地后,增加本地就业的同时,还能促进家庭农场新业态有效、持续发展,丰富‘田园鲁家’大景区业态,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多方共赢。”该村第一书记周春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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