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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每年拿出50万元发展“芜湖铁画”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从2017年以来,我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作为“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芜湖铁画珍品及相关实物和资料的收购、传承与展示场所的建设和维护、锻制技艺的传习以及制作人员的补助等事项。这是记者从6月10日上午召开的“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贯彻《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精神,芜湖市财政局联合市文旅局共同制定了《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我市设立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2019年1月17日我市召开“铁画保护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座谈会”,邀请了铁画保护协会、铁画锻制技艺传承人、铁画制作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专门征求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办法》,更好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芜湖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铁画保护发展相关工作:组织铁画行业企业(个人)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组织铁画企业参加国内、国际非遗及文化艺术类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召开铁画行业发展专题研讨会;组织参加文化部举办的传承人培训;开展对芜湖铁画各类锻制技艺做抢救性、持续性采录工作;组织开展铁画艺术创意设计大赛活动;组织铁画传承人、高级工艺美术师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开展讲座、授课、传授铁画技艺活动;开展其他铁画保护、发展和传承工作等。

  《办法》明确了企业参加展览、文化交流补助标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馆根据国家或省级展览或文化交流活动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展览、交流,对参展的铁画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参加国家级文化和旅游类展览、文化交流的参展单位,每场补助一般不高于5万元;参加省级文化和旅游类展览、文化交流的参展单位,每场补助一般不高于3万元。

  《办法》也明确了工匠补助标准:对从事芜湖铁画锻制技艺传承制作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在职工匠人员,按每人每年1800元(15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资金每年支付一次。已享受国家、省、市级补贴的传承人不再享受工匠补贴。补助人员实行名单制管理、总量控制在50人以内,向一线工匠师傅倾斜,稳定铁画传承队伍。补助主要针对以铁画为唯一职业的铁画制作人员为补助对象(一线生产工人)。对已享受传承人补助或已经退休的铁画工匠以及铁画设计、装裱人员均不予补助。市非遗保护中心对已享受工匠补助人员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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