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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青海省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青海省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事宜进行了系统规定。

  办法指出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工作,村(牧)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方式和内容包括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文体活动,指导民间文艺团队、文化大院、文化户等农牧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利用农家书屋组织群众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等等。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专职文化管理员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方式产生并逐步配齐。采取“县区聘”、“乡镇管”、“村级用”的办法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专职文化管理员。还未配备文化管理员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村委会成员或具有文艺特长的村民兼职。鼓励“三区人才”“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农村文化志愿者等参与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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