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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月160元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6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9年1月份起,凡在我市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元,即由原来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并于6月30日前补发到位。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江苏省委省政府“富民33条”意见和“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精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2010年每月的60元提高至当前的160元,2019年全年,政府为全市24.08万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4.25亿元,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根据《关于完善海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海人社发[2019]108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起,对我市65周岁及以上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适当倾斜。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5元和10元,从参保人员年满65周岁、75周岁的次月起增加。据悉,我市在4月底,对65周岁和75周岁以上人员的增资已发放到位,并从2020年1月起进行了补发,共计补发增资498.8万元,惠及全市18.0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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