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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海创业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海门市“海归聚海”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起,紧紧围绕我市现代家纺、电子信息、现代建筑、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3+3”重点产业,计划用5年时间,吸聚150名左右海归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据了解,该《意见》所称海归人才,是指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员。以上对象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个税和社保。月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全职海归人才,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海归高层次人才,经评审通过,可以享受津(补)贴、创业场所、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安居保障、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意见》明确,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来海工作后,前5年服务期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享受专项津贴。在海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按照博士生每人15万元、硕士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此外,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需要,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给予租金补贴。同时,给予20万元至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优先安排我市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在医疗保健、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多个领域提供“绿色通道”,妥善解决海归人才在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明确,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建立海归引才网络,组织专题引才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海归人才集聚能力,吸聚更多海归高层次人才来海创新创业。

  重点加快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争取两年内升格为省部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发挥好留学报国基地、海智基地作用。鼓励园区加强海归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指导“3+3”产业企业设立工作站,给予企业引才奖励。

  加强与欧美同学会、国家“千人计划”联谊会(海创智库),以及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到欧美日韩等人才聚集地区引才,拓展海外人才工作站,吸引更多的海归人才来海创新创业。

  依托国家级“海智基地”、欧美同学会“留学报国基地”、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及海外人才工作站等载体,精心策划“海归人才海门行”“招才引智海外行”等专题活动。采取自行组团、依托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民营企业等形式每年进行海外专项推荐活动,宣传推介海门创新创业环境及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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