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总工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乐清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职工疗休养工作作出规范。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今年职工疗休养工作在疗养经费和时间等方面均有变化。
据悉,今年职工疗休养的经费和时间分两种,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一般应满5天,费用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2020年6月底前在温州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在单位福利费允许的范围内,疗休养经费最高可提高到2750元/人。
疗休养组织方式也分多种,其中,除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和疗休养合作城市外,2020年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安排在温州市域内进行,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乐清市内疗休养,有条件的单位尽量在6月底前安排疗休养。
在温州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可以由基层工会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必须委托乐清市职工疗休养定点服务单位入围供应商(中标旅行社)承办。温州市域内疗休养一般应在疗休养基地(点)进行,基层工会选择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的,采取全年累计一次性报销的方式,在规定额度内报销。
单位工会、承办单位及疗休养人员在疗休养期间应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各承办旅行社要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疗休养工作安全顺利实施,并为每位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费中列支。
方案指出,鼓励职工参加疗休养时携带家人,不属于疗休养范畴的家属,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应另外签订合同,费用自理;属疗休养范围的,可由一方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相关单位应予支持。该方案还就疗休养工作纪律进行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