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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企业行业 促进消费增长 我市激励商贸流通业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20-05-08  来源:金华日报  发布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从市商务局获悉,《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新近印发实施,并着手对市区范围内2019年度已实施并完成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奖励。这意味着,我市去年底出台的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一揽子政策落地实施。

  2019—2021年,我市将在消费基础设施升级、促消费活动、创牌创优和创新、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企业税源回流等七大领域发挥政策激励效应,进一步搞活商贸流通业,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

  根据相关奖励标准和条件,我市鼓励传统商场、老旧厂区等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对列入市商贸流通业重点建设(改造)的项目,包括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场所建设,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成本)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建设试点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促消费方面,承办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型综合性活动,活动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举办标准展位数达到100个以上、200个以上、300个以上的展销活动,持续时间2天以上,分别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为拓宽销售渠道,参加由省级厅(局)要求地方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奖励4个标准展位,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我市鼓励商贸主体创牌创优和创新,对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供应链创新及应用试点的企业,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及省级商贸示范镇、示范村等,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对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商贸示范镇、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我市支持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小型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对新建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配送额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购置冷链车辆、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等设施的,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鼓励家政企业提质扩容。我市规定,在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点提供居家养老、育婴、保洁等服务,按每个家政服务点房租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为支持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我市鼓励企业、个人增加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回收设施的建设投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购置加工整理机械、运输车辆、租赁场地等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大型商贸企业,以及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商贸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引导企业税源回流,鼓励做大做强。

  商务部门提醒,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逐级审核。高品质商业街区建设、老字号评定奖、供应链创新、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考评优秀、商贸示范镇示范村等,企业无需申报,根据相关部门确认的批文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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