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 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范围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这一我市基层人大的创新做法,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意见》明确,人大代表督事制度,是指本市各级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乡镇、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进选区、进代表联络站、进田间地头和车间等多种渠道联系接待人民群众,将人民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交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并督促解决落实的一项工作制度。
“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和特点的具体形式,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民生问题见小见早、化小化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结合近年来象山县大徐镇代表督事、江北区民生小事代表督办、镇海区社情民意处理反馈等探索实践,《意见》要求,开展人大代表督事工作应包含三个环节:一是收集民生诉求,确定督事事项。各地要充分利用“线下+线上”人大代表联络站、“一中心四平台”、社情民意收集点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坐诊+出诊”“代表夜聊”“村民说事”等多种形式开展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深入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广泛收集民生问题和百姓诉求,从中筛选、甄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且具体可行的民生事项,把它们列入人大代表督事议题或项目清单,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督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后视情作出分类处理。二是成立督事小组,组织专题督事。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研究确定的督事事项,按照“一事一组、一事一督”的原则,相应成立若干个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成员+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督事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开展专题督事。三是反馈督事结果,开展回访评价。各地要对人大代表督事结果建立“一事一评、办结销号”工作机制,即在督事事项限时办理完毕之后,人大代表督事小组应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或现场评判,对督事结果表示满意的及时反馈相关群众并办结销号,不满意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再次督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