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被列为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获得该荣誉的全国共有60家,江苏仅4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在明晰产权、完善权能,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今年,农业农村部按照“树立一批典型”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从前三批中央确定的试点单位中选择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6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供各地学习借鉴。典型单位经验材料将陆续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简报上刊登并下发各地。
2017年6月,我市承担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任务,2018年10月底圆满完成改革工作。在改革实践中,我市创造性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出“海门经验”。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明晰资产权属,通过建机构、定人员、实地量、上门核、增减清、资产明、确到位、核查准、全公开、颁权证10个环节,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家底,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统筹三种关系,坚持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确认成员身份,我市出台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婚出方、婚入方、义务兵、大中专毕业生、儿童等不同群体利益,列出14种可以确认的情形和5种不可以确认的情形;各村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民主协商”原则,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标准。
期间,我市还自主研发,首创“海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了“模块清”“功能全”“权限明”,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维护了成员权利;以身份证号作为成员唯一识别号,平台自动生成“户编号”和“户内人员编号”,有效解决了成员户籍和土地“两头占”的大难题;实现市镇村三级联网,除可进行数据校对汇总、监督、查阅外,还可进行村集体产权证、农户股权证网络化打印,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市239个村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了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管理制度,股权设置方法、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等必须经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权仅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静态管理模式,让农民享受股权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