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参保单位社保退费工作已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2020-04-30 来源:中国丰县 发布开发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征收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我县立即启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
我县部分参保单位已完成2020年2月份相关社保费的缴纳工作。因此,根据政策要求,人社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与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退费工作。
符合减免条件且已缴纳2020年2月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四个险种的参保单位共计2743家,退费金额总计1023.44万元。
截至目前,我县符合减免条件且已缴纳2月份相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退费工作已全部完成。